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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现场宣布处分决定 警示教育直抵人心

时间:2026-09-14 16:24:00

“张某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本应给予张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建议你单位就张某违纪违法问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近日,襄州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在区镇(街)财政财务审计服务中心党支部会上,现场宣布工作人员张某的党纪处分决定。          

“身边的同事因酒驾受到严肃处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将以此案为鉴,摒弃‘偶尔一次没关系’的侥幸思想,时刻提醒自己遵守党纪国法,以严谨自律的作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该单位副主任刘取说道。

今年以来,襄州区纪委监委将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抓手,完善《襄州区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实施方案》,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明确处分决定宣布的组织形式、参与范围、工作流程等关键环节,把宣布现场转化为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实现“宣布一份处分、警示一批干部”的叠加效应。

处分决定宣布前,该区纪委监委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流程等核心要素。同时,深度结合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岗位特点以及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实际,梳理违纪违法特征,深入查找制度机制漏洞、日常监管缺位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深层次问题,形成“一人一策”的定制化工作方案。

处分决定宣布时,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与“一案一教育”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案件违纪违法事实、定性量纪的纪法政策依据、对应岗位与单位的潜在廉政风险、日常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短板等维度,由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现场宣布处分决定、解读定性量纪的相关政策法规,案件承办部门阐释案情、剖析违纪行为产生的根源,宣传部门针对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开展纪法宣讲。同步在现场设置当事人深刻检讨、领导班子成员对照职责逐一表态等环节,引导案发单位从个案深挖系统性问题根源,点对点督促整改举措落地。

处分决定宣布后,该区纪委监委一方面推动案发单位结合案件与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警示教育、自查自纠、风险排查整改等工作举措,查漏补缺、积极整改。另一方面,组建专项检查小组开展处分决定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处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实行台账化动态管理,逐一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搞纸面整改、选择性落实、变通执行等打折扣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法的严肃性。

今年以来,襄州区纪委监委共现场宣布处分决定88人次,其中科级干部29人。

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融合,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资源库,推动原本停留在案卷文书里的书面教训,真正转化为全体党员干部可对照、可自省的“活教材”,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堤坝。(刘雪聪 孙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