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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活用“四种形态” 坚持关口前移

时间:2020-01-07 13:25:10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我在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的过程中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今后我会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近日,襄州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辉涛对区法院副院长罗某进行工作约谈后,罗某对纪委及时敲响警钟表示感谢。

  这是该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襄州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运用工作约谈、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警示提醒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监督无处不在,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该区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制作出台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8种方式工作台账手册。对警示提醒、告诫约谈、主体责任人谈话、民主生活会等8种方式的概念及实施主体、适用情形、程序及处置等分别做了明确。为完善工作管理的痕迹化,该区针对8种方式内容,分别制作了情况记录表,要求各单位党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填写,以方式分类,分别按照时间顺序编码,建立台账手册,实行日记式全程痕迹管理。将各单位“第一种形态”台账手册记录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在基层落地生根,成为常态。

  在此基础上,该区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注重补齐制度短板,排查廉政风险,要求被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提醒、建议管理不严、存在漏洞的单位完善制度,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到有责必问、问则必严。同时,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其分析根源、找准“病根”,重拾勇气、轻装前行,不断巩固和深化纪律审查综合效果。

  据了解,今年来,该区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7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619人次,占比57.6%;第二种形态352人次,占比32.7%;第三种形态41人次,占比3.8%;第四种形态63人次,占比5.9%。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占绝大多数。(蒋海艳 吕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