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贯通融合监督机制 夯实巡察整改成效
“随机抽查黄集、古驿、石桥和龙王四个镇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发现,新增危房改造还未全部完成,全区新增的177户中还有8户危房建设没有开工……”近日,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和区扶贫办成立的联合督办组对8个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区直职能部门进行了集体督办,要求各单位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这是该区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襄州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与区委巡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试行)》《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责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确保四个监督贯通协同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每轮巡察进驻前,区委巡察办将巡察工作任务向区纪委监委通报,区纪委监委联系巡察对象的相应派出机构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每个巡察组不少于1名。巡察结束后,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和区委巡察办组织召开一次研判会,就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人员衔接等方面进行研讨。在巡察整改阶段,区纪委监委相关派出机构负责人参加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反馈大会,定期跟踪督办整改工作,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视情况提请区委、区纪委监委对整改不力的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从巡察前、到巡察后、再到巡察整改督办,形成了日常监督的闭环,通过环环相扣的‘问题整改网’,确保了整改责任层层压实,整改成效充分显现。”襄州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的基础上,区委巡察机构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针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在全区开展了专项整治,共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35个,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23个,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问题27个。针对区审计部门反馈部分单位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问题,巡察机构及时组织对6个单位开展专项巡察,督促相关单位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截止目前,区委巡察办向区纪委监委移交八轮问题线索共计850件,立案168件214人,给予党纪处分177人,免予党纪处分7人,政务处分13人,诫勉谈话274人,批评教育244人,通报批评10人,免职(罢免)8人,警示谈话19人,谈话提醒8人,书面检讨180人,约谈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