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探索建立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机制
为防止巡察问题整改“雨过地皮湿”,杜绝被巡察单位在落实整改中“玩聪明”“耍心眼”。襄州区出台了《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该《办法》通过“三个结合”,量化指标、多维考核、综合运用,推动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设立“5+2”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5个共性指标重点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等5个方面18项具体内容进行评估;2个个性指标“重点激励巡察整改采用创新做法,作为加分项”“对整改不力被点名批评、追责问责的,作为减分项”。分别赋予“5+2”指标分值,提高量化评估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力求整改成效评估真实、客观、准确。
坚持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被评估单位首先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自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评估组综合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台账、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多维度评估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被评估单位巡察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置意见,研究质效评估成果运用。2020年,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8次。
坚持整改落实与整改效果相结合。用好“评估报告”和“量化评估表”两把尺子,严格从“四个是否”(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纠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追回;对相关责任人是否追责问责;针对反馈问题是否举一反三)评估整改情况,评出等次,成效评估结果报送区委、区政府,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纳入年度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对不配合评估或弄虚作假应付评估的,严肃问责。(狄丽媛、张征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