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向其同学或朋友借贷,该行为构成违纪吗?
问:张书记,我听说隔壁单位的王科长因为向老同学借钱被纪委约谈了,这也算违纪啊?朋友之间借钱不是很正常吗?
答:小李啊,党员干部与同学、朋友间借贷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也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王科长的同学是其管理服务对象,那么这种借钱会被视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王科长虽然是向同学借钱,这个行为也可能构成违纪啦。
问:那张书记,如果反过来,王科长那名同学找他借钱,用于买房、看病、或公司资金周转等情况,王科长收取利息,这样做应该可以吧?
答: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没有挪用、拆借公款,仅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当地常见利率标准,约定借款利息,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党员干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这种行为则构成违纪。党员干部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名,收取高额“利息”,还可能涉嫌受贿犯罪。咱们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守住“亲”“清”界限,要严防“权钱交易”,更要严防“人情外衣”下的利益勾连。